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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生鲜物料及辅材采购协议
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南宁食之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2014年乙方向甲方供应水产、家禽、肉类、蔬菜、干货、水菜、蛋类及辅材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货物需求一览表;2乙方提高的谈判响应函,报价明细表和售后服务承诺;3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二、供货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4日,具体时间甲方通知为准。三、日常订货与临时订货日常订货:甲方提前17小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供货方应于次日甲方规定时间内(早餐6点30分以前,中餐9点30分以前,其它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按订单数量送达。四、供货数量在协议有限期内,以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料及数量为准。五、供货质量及售后服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验及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产品甲方不予接受。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标准,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供货方所供应的家禽、家畜、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相应物品的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蔬果必须水分充足、外形饱满;所有生鲜物料不得有变色、异味、变质、腐烂等现象;干货不得有受潮、霉变、虫蛀等现象。
f3禁止一切问题物料进入甲方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物料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
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
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
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
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必须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六、供货价格:
序号品名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水产
2
家禽
3
家畜
4
肉类
5
蔬菜
6
干货
7
水果
8
蛋类
9
辅材
按南宁市物价公布前五天平均的物品单价为基础单价优惠。具体以供货当天双方确认的《饭堂食材供应验收表》的单价为准。
10其它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价格表中的货物内容进行圹充和缩减,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必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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