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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
第六章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第一节公安刑事司法
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地位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刑罚执行机关:负责对部分刑罚执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2)正确应用法律;(3)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5)维护社会主义法制;(6)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7)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1)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2)决定、执行强制措施;(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4)对侦查终结应当提出起诉意见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5)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依法给予处理;(6)对被判处拘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罚;二、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安刑事司法的十大基本原则:(1)依靠群众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原则;(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原则;(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解析:(1)依靠群众的原则具体体现:①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群众的报案等要认真受理;②注重从群众中收集犯罪信息和证据;③在执行刑罚时更要依靠群众来监督、教育和改造罪犯;(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①以事实为根据,指必须在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而不能凭空想象、臆断和推测来定案;②以法律为准绳,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必须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处理案件,不能另立标准,背离法律;(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即司法适用上的平等:①对一切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予以追究;②对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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