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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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对我院执行难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我院党组重视执行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以公正司法为目标,强化执行措施,大力推行执行工作改革,探索执行工作新方式,努力攻克执行难,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不少的案件没有执行或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截止今年3月底,我院共有未执结案件194件,其中,涉及金融不良债权案件80件;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债务案件4件;涉及其他企业债务案件11件;一般债务案件99件。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概括来说,就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一)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恶意躲债,东躲西藏,居无定所,执行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都无法找到,致使案件无法执行。(二)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一些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以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其债务的目的。有些被执行人甚至在仲裁、诉讼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三)协助执行人难求。一些依法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不自觉、不及时地履行其协助执行的义务,如银行、一些部门、债务人所在单位或领导,对人民法院采取的拍卖、鉴定、查询存款等等执行措施而要求协助执行时,往往以内部规定和其他理由予以推脱,甚至设法阻挠,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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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执行财产难动。一方面,一旦人民法院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及某些单位、个人怠于履行义务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一些“三大纠纷”案件的执行往往涉及的人数众多,牵涉面广,易引发多人对执行的暴力阻拦。
二、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造成执行难,原因是多样的,除经济和社会发展加重了执行任务外,既有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原因有:(一)人民法院内部的原因。1、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问题。个别审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