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游戏场地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同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罱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垒、美观、通透。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
f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
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舍、教职工
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
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十四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
于交通疏散。
第十五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六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十六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表十六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十七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十八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
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
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十九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十九的规定。
第二十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
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
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
T,W不应大于75dB。
窗地面积比表十九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f第二节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二十一的规定。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表二十一
规模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