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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182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29【实施日期】2011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82号2011年9月29日)
《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十二五”期间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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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积极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城乡统筹建设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匮乏的状况得到了改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1〕46号)精神,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需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经市政府同意,“十二五”期间继续深入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一、指导思想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对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扩大队伍规模,提高队伍素质,使振兴计划工作在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二、实施范围我市振兴计划实施范围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沣渭新区。三、目标任务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力争“十二五”期间为农村基层选派2000名高校毕业生,培养4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60000名农村各类实用性人才。(一)继续实施医疗卫生、教育、涉农等专业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统一招录300名高校毕业生,除部分特殊专业外,所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对招录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二)继续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全市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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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设立100个助学金名额(其中省助学金计划指标50名,市助学金计划指标50名),资助家庭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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