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为乡村道路,长度为2200米,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标号为C25。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
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投标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3)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5)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
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
民币(大写)
元(¥
)。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f6.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
程施工期间至工程完工后,按进度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
同款的90;下余10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工程延期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工程监理延期服务费、延期处罚金等费用)。
11.承包人因违约被处罚和工程延期造成的费用,均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不够,从工程价款内扣除。
12.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3.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f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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