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非独立用地市政工程的,可提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复印件1份,核原件);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属于非独立用地市政工程的,可提供相关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5、《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经批准的全套图纸(包括总平面图、施工图)及电子文件(原件各1份);6、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测绘报告、竣工测量和竣工测绘图纸及电子文件(原件各1份)。(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填写说明:
1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不允许涂改;
2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3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4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5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6如申请项目为涉密项目,请在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一栏中予声明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7若有疑问,请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咨询。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