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职务学历专业职称
备注
12
f企
业
简
历
企奖
业励
受和
过处
何罚
种
13
f企
业
申
报
意
见
企业开所发在主县管部市、门区初审房意地见产
企主业管所部在门市、审地查房地批产开意发见
(章)
年
月日
(章)
年
月日
(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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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省级审建查设主批管部意门见
建设部审批意见
备注
(章)年月日
(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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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