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应急预案
二○○八年
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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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第158条规定:“所有煤矿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概况工农煤矿属低瓦斯矿井,于2006年初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完成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2008年9月进行系统升级,一直正常运行至今。监控中心室设在地面工业广场井口附近,装备有监控主机2台,均装有KJ101N软件系统,1台工作,1台备用,打印机1台,UPS后备电源1台,接口箱2套;配有监控维修工2人,监控操作工2人,均经过培训持有特种作业证件;矿井按照规定沿途敷设电缆、监控分站、传感器(详见每月矿井监控系统图)。矿井按照规定建立有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一)一般规定1、装备安全监控,包括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2、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电缆敷设符合要求。3、报警、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传输符合规定。4、入井人员按照规定佩带携带式瓦斯仪。5、设备每半年鉴定1次,每月调校1次,10天校1次瓦斯传感器、便携仪,10天测试甲烷超限断电功能。6、中心站24小时工作,有监控操作工值班,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按时打印报表。7、所用设备性能完好。8、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工程技术员和监测工。9、中心室、库房、发放室应作到整洁有序。10、设备仪表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数据保留一年以上。11、安全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二)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测工。第2条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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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
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纪录。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二)上岗条件第3条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
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4条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