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个世纪末期,许多发达国家各自制定了对环境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制度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选取了美国和日本两个较为典型的国家,对其环境会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别从制度框架的制定、积极的交叉研究以及制度许可的披露模式等角度出发,从中寻求其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披露模式上个世纪末期,许多发达国家根据各自国家的企业特点,各自制定了对环境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制度规范,并推广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概念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是指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它是建立在核算及时基础上的信息结果的体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及时性定义为:信息的报告如果不适当地拖延,就可能失去其相关性,管理层可能需要权衡及时报告与提供可靠信息的相对优点,决定性的问题是如何最佳地满足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iasc,2000)。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就是要求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不提前也不延迟。二、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制度比较本文选取了美国和日本两个较为典型的国家,对其环境会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别从制度框架的制定、积极的交叉研究以及制度许可的披露模式等角度出发,从中寻求其可借鉴的经验。(一)美国1制度框架的制定(1)制定主体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均制定了相关准则,用以指导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日常及时核算和及时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环境信息记录及披露方面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则,并要求在报表中对业务概况和环境问题予以更多揭示。(2)制度体系从法律体系而言,美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披露的制度体系从法律层面到法规制度层面均系统地涉及到。在法律层面上,美国上市公司遵守的环境法律制度中均有专门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包括《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源保护与回收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超级基金增补与再授权法》等。在具体的环境会计制度层面,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和报告以及财务分析中,及时考虑环境问题导致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财务产生的影响,要求定量披露环境成本和负债,并有相应的清晰的指导。美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除了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披露环境会计信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