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委托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安保工作。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第五条制度风险厂区治安制度缺失,不但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还会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
第二章出入厂区管理第六条公司员工、外委单位人员出入厂区,应佩戴胸卡出入证,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第七条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
f综合管理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八条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第九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第十条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第十二条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第十三条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拒绝登记、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第十四条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
f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三章厂区巡逻管理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有权对厂区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保安人员应根据综合管理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清除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保安人员应对公司办公楼外围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