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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和客
户维护,并将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并向第三者公布。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有关本部门的工作,除不得与第三方泄露外,在甲方范围内只能与本部门沟通和与直属上级汇报,不得透露给其他部门任何人。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6、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渠道、信息等资源进行任何活动。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
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与甲方竞争对手或与甲方产品及业务类似的公司有业务往来,否则视为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的损失乙方承诺限期赔偿。
f第五条秘密信息的载体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代码,数据,产品信息,视频等)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任职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持股时间为标志,并以
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
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或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第七条保密期限及竞业禁止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2、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或退出,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及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3、乙方承诺,乙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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