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断发展,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作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的积极性,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优工作的“指导原则”,结合吉林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按其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获奖等级。为进一步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激发广大建筑师的创造力,另设立优秀建筑方案创作奖;同时,为全面提高创新意识,提升全省勘察设计总体水平,专门设立中小型企业勘察设计项目评审组,依据评选标准,评定相应奖项。第三条评选优秀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量的35,具体数量由专家组根据实际评审情况确定。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优秀建筑方案创作奖应在获得建筑设计一等奖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范围包括:(一)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二)工程设计1、工业2、民用含市政公用、风景园林等专项工程设计;(三)工程建设标准(含标准设计);(四)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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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每年评选一次,工业项目与民用含市政公用、风景园林等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交替进行。同时,为加强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优范围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与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与民用项目同步进行。
第五条申报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吉林省勘察设计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国内勘察设计项目,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我省境内的勘察设计项目。只承接方案设计的,可申报方案创作奖。非自主承担方案设计的项目,可根据完成项目的实际,评定相应奖项;获奖时,原方案设计单位亦应属名。
(二)设计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是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且经一年以上运行考验合格。
(三)勘察项目应是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四)建设标准设计应是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已出版发行,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的地标、行标等。
(五)计算机软件应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鉴定并已投入实际应用于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程序。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六条吉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