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租赁合同书
甲方:乙方:身份证: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甲方愿意把加油站租赁给
乙方自主经营,双方共同遵守履约,特定以下合同:一、甲方愿将加油站租给乙方经营。乙方必须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依法经营(柴油、汽油、润滑油),甲方不得经营同样的油品。二、甲方租给乙方的经营时间到年月年,自年月日
日止,共计壹拾年整(10年)。万
三、甲方租赁给乙方加油站每年租金为元,付款分二次:第一次签合同时付
万元,其余开业时万
付清壹年租金,后九年租金一年付一次,每年租金为元(万元整),乙方每年月
日付给甲方当年租金。
四、甲方必须提供加油站的一切有关证件,所有证件的年审评估费用由甲方负责,有关部门单位一切关于加油事宜,由甲方负责,乙方概不负责。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如遇到地方政府部门规划扩宽或政策不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退回乙方所交的剩余租金,在原来的
f设施基础上,有关部门单位需要添置设施,一切经济费用由甲方负责,公路扩宽造成停业耽误时间往后延条件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权。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在原来的设施基础上,有关部门单位要求添置设施,如防爆阻隔、油气回收、油灌整改、液位报警系统等一切经济费用由甲方负责。七、在合同租赁期间,如本乡内出现第二家加油站,在第二家加油站正式营业当月起至合同期满时间段,甲方必须将折扣租赁款退回乙方(如甲方在本乡另修加油站建成后,在合同期内必须乙方经营,包括原来的加油站租金另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八、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损失人民币万元现金。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特此双方立约合同书,口述无凭,概无怨言,经双签字后,即具备法律效力。附: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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