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使镇村统计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圆满完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二、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对管理规章不断加以完善。三、从统计调查任务设计或统计任务的接收与布置、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上报、数据使用、数据管理等各个方面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实现统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四、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或业务)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统计调查。调查任务要明确,工作要求具体、清楚,上报时间规定恰当,报表规范整齐,指表设置规范、明确。五、以法制手段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统计业务的顺利开展。要积极配合统计法制检查,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不迟报、拒报统计报表,不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六、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基层调查单位懂法、遵法、用法。七、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传输网络化、数据保存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八、建立、完善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充分利用政府
f政务信息平台,构建统计信息网络,实现与上级统计机构的网络联接。镇统计站每年都要根据统计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围绕基层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从基础工作、工作制度、优质服务、统计创新、数据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统计管理和统计法制八个方面对全镇村(社区)、调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同时对优秀村(社区)、调查单位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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