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的车
辆、货物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货物及车辆。车辆、货物出入管理各类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行驶应注意安全,速度限制在
10公里小时,违者承担因超速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四条非提货、送货车辆按公司指定外来车辆停车位置停放,不
得进入生产区域。第五条入厂:公司北门为物流门凡出入厂区的货车一律经北门出
入。货物车辆在公司北门岗进行登记,并用行车证驾驶证换取出入证。离厂时一律接受检查。第六条出厂:1、货物出厂时,安保部按照“三登、三查、三证、
三签字”的管理制度进行数量、品种核对无误,方可放行。2、交货车辆卸货后出厂时,经安保部值班员按照“三查“制度检查后无误后签注出厂时间,如遇到所携货物与出门证有出入等事项,及时上报,货物暂时禁止出入,待核查清楚后,再行办理出厂。第七条物品外出维修流程:1、外出维修的公司设备及配件由外出
维修单位填写外出维修申请,设备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在出门证上签字,门卫确认后放行。维修回厂后销单。
f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落实
第八条安保部按照“三登”原则,每天对出厂的货物进行详细的汇总,根据“三签字”的原则与出门证上的发货监督人、制单人、门卫进行每天的货物出入数量、种类的核对确保。安保部分类完善保存出门证原件,相关部门可随时备查。第九条安保部每天安排专人查看监控和不定时厂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厂区所有外来人员、车辆的活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条安保部所有人员严格按照“货物车辆出入四个三管理模式”即“三登、三查、三证、三签字”的原则尽职尽责,严格执行上述之规定,对所处理之事宜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第十一条对于物证不符的车辆予以扣留,并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安保部201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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