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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f(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十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四)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五)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回避原则。
第二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六条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第七条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f第八条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股东大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金额在【】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的,此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
总经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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