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工作时间)或行政总值班(非工作时间),由接报处室作好记录并立即处理,事后由报告人通过医院信息系统补填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普通报告程序:发生自愿报告事件后,当事人可通过医院系统主动填报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六)报告内容医疗不良事件的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与科室、事件经过、对病人及医务人员可能造成的影响、原因分析、处理情况、意见与建议等。(七)处理程序1紧急处理程序
f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在接报强制报告事件后,应立即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向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将处理方案反馈至报告人并着手处理,避免不良事件的进一步升级,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2普通处理程序医务处在接自愿报告事件后,根据报告内容,研究解决办法,尽快将处理方案反馈至报告人。(八)分析总结医务处将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医疗不良事件整理并初步分析后,定期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对提交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研究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医疗不良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医疗安全。(九)信息共享医务处定期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结果以及防范措施,通过规范的信息渠道通报相关医务人员,做到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避免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十)奖惩措施1对主动、及时上报医疗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强制报告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行政和经济处罚。2按照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临床科室每百张床位年报告≥20件,门急诊、医技科室年报告≥10件,对达标科室给予2000元奖励;未达标科室,给予1000元件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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