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集中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落实人员逐生督促其入学报到。
2、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家访,说服学生及早返校。
3、学生因厌学、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有辍学倾向的,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及时家访,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从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给辍学倾向生以关心帮助,鼓励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
4、学生辍学,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天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向村级组织请求协助做好劝返工作,若仍无效时,上报乡镇政府和教育局;对拒不返校的,由乡镇政府或县教育局采取行政手段,强制辍学生复学。
5、学校对流失学生的劝返情况要做好过程记录。
f武寺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学区适龄儿童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2、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
(2)对县政府、教育局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
(3)“两基”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执行定期自查、汇报制度不及时的;
(4)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
(5)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7)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8)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
f成影响的;(9)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影
响的;(10)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控辍保学行为。3、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对相关责任
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纪律处分。(4)与绩效工资接轨进行扣分。4、在控辍保学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后又能及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5、凡被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6、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