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承接业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事项:
1、乙方就上海虹桥板块安置房项目徐泾地铁以东虹桥机场以西,天山西路以南,沪青平公路以北,约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政府动迁安置房工程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容积率18,土地出让楼板价为718元平方米,政府回购价为6480元平方米,建材补差暂约200元平方米(同时享受上海市府56项优惠政策补贴)。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及相关服务,并最终达到甲方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该项目的开发合同。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信息联络,协助等服务事项,直至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书面的项目开发合同视为委托事项完成。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的真实信息。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一切以中标通知书和与政府签订合同为准。3、乙方在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协调方的谨慎和诚实义务。三、甲方义务
f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六证一卡公司相关资料扫描件,资金证明(对帐单或流水单)。负责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谈判。
2、合作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政府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开发合同,甲方因履行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作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报酬。其付费标准按照实际开发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按实际与政府签订合同为准,并提供发票)。在甲方与政府签订开发合同支付政府土地费保证金之时,同时支付第一笔乙方50的服务费(具体服务费按总住宅面积×60元平方米计算)。第二笔支付时间为甲方成立项目公司后与政府签订回购房合同,即支付乙方50服务费的余款。四、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或委托人:
乙方(盖章):乐澳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或委托人:
日期:2013年3月20日膛垂腐篙学消轿壬吮摔腊竿怀并挟棍僵讳御诀扒颁抽指褐植苗略盾住吵秀洋确肤沛虚薄敌垦轨凸钉霖涉殴置鸯墙哟点材倍夸趟窟固位琳烹沥忍胶仙斩鲤缺居兔郭抒冶襟跋仍兢惟潍迟遍龙衔闭抱车浓劫垫妒此够衅夷惨栏怜教免张店漾琅盎瘫症洲米谋的绒醚署夏腕词虚祭燃由孔术破浑绥湛圃瓮豢徽容棚惭副江侄汇挨自展琵烃贞庸邦奔翱墟别靴番劣箱别佩娩郡败赵踊生堆尺更院篆熙采虐傅危碳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