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QCHG0520(78)2017A1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做好法定节假日、周末、夜间、窑磨检维修、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期间及大型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推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精神,结合池州公司实际,特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相关方。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具体方法、流程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特殊时段解释。特殊时段作业的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较少,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事故,需要特别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环节管控,保障特殊时段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法定节假日、周末、夜间等时段;2、暴雨、大雾、冰冻、大雪、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气候期间;3、极端高温酷暑和干旱期间;4、窑、磨等大型检维修期间;5、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期间;6、政府、集团、公司大型活动期间;7、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在公司期间;8、其他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影响的时段。第五条安全管理原则。1、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坚持“领导在岗、加强督查、事前防控”的原则,并做到事中及时处理、事后完善防范措施。特殊恶劣天气应根据实际情况停产停机,确保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及设备运行安全。2、特殊时段原则上坚持不组织计划性检维修作业,不安排非常规作业项目,不开展危险作业范围内的所有作业。生产线上以常规设备操作、工艺巡检为主,保持生产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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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特殊时段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现象,对不影响系统运行的,以监控为主,未经管理人员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的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带队,至少2人或2人以上方可进行;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应按照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监护管理要求,履行作业现场确认审批手续,其中临停抢修作业上提一级审批、监护等级。
第六条安全管理要求。1、特殊时段领导值守要求。特殊时段期间,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下发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在原有值班基础上,监督各部门再次排定特殊时段的值班值守班次,并提出相关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由相关在岗负责人补位。2、特殊时段安全检查要求。特殊时段期间,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环保处及各二级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