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活动。
(九)主控项目: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十)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十一)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土建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十二)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事先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十三)计数检验:在抽取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十四)计量检验: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十五)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轨道交通工程外在质量。
(十六)返修:对轨道交通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十七)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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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基本规定(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
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二)轨道交通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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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轨道交通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四)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