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德阳外国语小学校园网的计算机网络用户。
第三条德阳外国语小学信息技术中心在学校校园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中心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公共安全,维护接入校园网业务的部门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四条任何处室、年级组、教研组(以下简称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骚扰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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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规的。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
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违规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八条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避免各种非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保护责任第九条信息技术中心会同校及有关管理机构对接入校园网的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用户应如实向上述部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查处通过校园网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十条使用校园网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