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
镇属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在《沙溪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现对镇府部门及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固定资产处置权的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捐赠等各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权在镇政府具体由镇财政所负责审批未经财政所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固定资产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规定
1、各单位发现固定资产损失包括被盗、遗失、无法修复的故障、损坏等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表》并附详细说明报告向镇财政部门主管会计申报原则上一个季度申报一次。
2、固定资产被查明属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造成被盗、遗失的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固定资产报废经镇财政所审批同意后可进行变卖处理填写《处理变卖固定资产情况表》报镇财政所备案变卖收入上缴镇财政专户。
4、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如下单件或批量固定资产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由镇财政所审核后交镇政府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单件或批量固定资产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镇财政所审核后交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交镇主管领导审批。
三、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捐赠的规定
各单位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捐赠须填写《固定资产交接单》经主管部门同意无主管部门的交镇主管领导审核后交镇财政部门复核再交镇政府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四、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规定
1、各单位必须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资产要统一编号并粘贴详细标签。资产发生变动包括购入、领用、移交、报废、损失等必须有记录和签名确认并每季度与会计账面资产数进行核对。
2、继续实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季度实施。镇财政所、审计办委派人员到各单位监督、核实盘点结果。
f3、各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教育员工爱护办公设备尽量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珍惜良好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集体资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表》
2、《固定资产交接书》
3、《处理变卖固定资产情况表》
4、《固定资产登记表》
二○○八年七月四日
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
《国家海洋局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