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水办20121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20425【实施日期】2012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2〕14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现将《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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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
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确定河道砂石开采权受让人后,由有管辖权的水行
政主管部门向受让人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不再办理河道内生产作业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同级国
土资源、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在河道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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