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业建(构)筑物是企业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科学管理工业建(构)筑物,使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确保安全生产,是企业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第二条钢铁企业工业建(构)筑物是指生产性的主要与辅助建筑。如各种厂房、各类库房、变电所、水泵站、水池、水塔、凉水架、烟囱、沉淀池、旋流井、管道支架、平台、电缆隧道(沟)及各种生产用坑、地下构筑物、各种设备基础等。第三条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管理,按建(构)筑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维修,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生产。第四条公司对工业建(构)筑物实行集中管理体制,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的权检、维修及管理、各生产厂(部)的岗位操作工履行本岗位规程规定的有关对工业建筑的日常点检、维护内容。生产厂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设有专(兼)职人员汇总有关这方面信息,及时上报设备部,以便掌握工业建筑的技术状况,并作为维修计划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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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在专业分工上,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内容由GONGCHENG设备归口管理。厂区公
路由保卫部管理,铁路由生产安环能源部负责管理,非生产性建筑按公司有关规定归口办公人事部管理,全公司工业建筑抗震加固工作由公司抗震办负责管理,工程设备部参与有关工业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方案讨论及工程验收工作。
第六条对工业建筑的固定资产管理、技术状态管理和事故管理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使用与维护第七条工业建(构)筑物归谁使用,就归谁保养。各生产厂要教育职工爱护建(构)筑物,做好操作工日常点检、清扫、维护工作。做到窗明、地净、沟清、定期清扫屋面,平台无杂物,定期清灰,达到文明生产。第八条使用工业建(构)筑物必须遵守冶金部工业建筑“十不准”的规定。1、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改变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2、不准对工业建筑结构乱拆、乱焊、乱割、乱打洞。3、不准任意砸撞和损坏围护结构、梯子、栏杆、盖板和各种测量标志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4、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防霉等设施。5、不准对建筑物的柱子、桥架、梁、板及支撑杆件任意碰撞,做临时起重点,悬挂重物和利用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