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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教育阶段,学制25年,学生按硕士研究生学籍规定管理。
四、管理机制
第十条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领导小组作为我校实行“卓越计划”的领导机构,负责“卓越计划”执行过程中政策问题的决策。第十一条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作为我校开展“卓越计划”工作的顾问机构,对“卓越计划”培养过程、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校企培养基地建设进行指导,监督高等工程师学
f院按照我校制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路线图培养合格的工程型人才。第十二条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委员会作为我校实施“卓越计划”培养的工作机构,根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路线召集和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具体负责学生选拔、教师聘任、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协助制定各级考核标准等。下设通识教育组、工程基础组、研究生教育组和四个专业组。第十三条
“卓越计划”管理工作由高等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工程师学院”)具体负责,所有进入“卓越计划”的学生,纳入工程师学院统一管理。第十四条
工程师学院为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班主任,指导学生按照专业导师制定的学业规划进行学习,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第十五条
工程师学院为学生配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担任的双导师,校内专
f业导师负责制定学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定研究内容、方法,指导学生进行工程探索和完成学士、硕士学位论文等。企业导师由企业工程师担任,进行学生现场实践和工程课题的指导。第十六条
每个年级配备辅导员,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组织学生参与实习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助做好学生的培养工作。第十七条
进入工程师学院学习的学生必须遵守北京科技大学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卓越计划”的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并接受考核。在企业实习阶段,学生应遵守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考核。
五、学生选拔机制
第十八条
除了从应届高考生中直接录取四个“卓越计划”专业方向的本科新生外,工程师学院本着“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原则,从在校本科生中选拔成绩优良、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并且有志从事工程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学习。
f第十九条申请进入“卓越计划”学习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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