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运营管理论文
一、我国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问题分析
(一)深圳模式政府多部门管理1.主要内容及特点。深圳市公租房运营管理主体涵盖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深圳市住宅租赁中心等政府部门或政府委托授权下的事业组织;其公租房保障范围确定较为合理,覆盖本地户籍的家庭、单身人员以及非本地户籍的家庭以及国内外引进人才;从监督管理机制来看,存有体制内部监督现象,缺失外部监督力量,主要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实行自我检查、监督。2.存有的主要问题。(1)多头管理若协调不得当,则必然导致公租房审查程序冗繁。深圳模式下其程序审查需经过三层,面对住房需求迫切的中低收入人群,对本就稀缺的公租房资源,申请者需等待更长时间,政府管理效率有待提升。(2)就当前反馈的数据来看,深圳公租房租金设置不尽合理。对“夹心层”群体来说,公租房的吸引力正在于其优惠合理的租金设置,但因前期调研工作未落实到位,深圳公租房租金标准过高,出现保障对象弃租现象,公租房保障功能未能发挥。以2007年深圳市建设的2730套公租房为例,直到2010年末,才有894户入住,其入住率仅为3275,而2008年深圳福田区配租成功的300多套公租房在第一批租房两年租赁期满后,绝绝大多数租户不再选择续租。(3)房屋的配套建设、物业服务水平都无法满足受众群体的需求。当前深圳市营造的公租房多为临时筹建,房屋质量、配套建设以及社区服务都存有诸多问题,很多公租房社区在水电、防盗、电视网络等基本配套项目存有工作缺失现象,很多社区表现为公共居住环境差,租户满意度低。
(二)重庆模式政府专门机构管理1.主要内容及特点。与深圳模式不同,重庆公租房运营管理由专设的公租房管理局专门负责,其职责涵盖公租房规划、房源储备、配租审核、监督管理等;保障对象十分广泛,无住房者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皆可申请,保障对象的范围持续扩大,在主城区无住房的人几乎都可申请公租房;租金设置相对较为合理,大致为主城区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其
f标准设置以户型大小为参考;租赁期限设置较为合适,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五年,从承租人具体情况加以确定。2.存有的主要问题。(1)准入机制设置过低引致“挤出”效应。重庆模式下,保障对象范围设置很广,限制较少,容易导致部分亟待解决住房困难的群体无法享受政策的优惠。重庆的公租房社区主要位于二环附近,而重庆的二环交通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由此租户居民的出行成本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