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我国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
主要内容:
1掌握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2了解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经历;
3掌握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存在问题以及发展趋势。
本章重点:
掌握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存在问题以及发展趋势。
本章难点:(无)
第一节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包括工伤、死亡遗属等社会保险在内的全国性统一法规,其中对工伤保险的范围、待遇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1953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待遇标准。与此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单项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
1950年内务部公布了《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规定了伤残死亡待遇;1952年、1953年和1955年3次对这个条例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待遇水平。1957年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确定了将严重危害工人、职员健康,严重影响生产、职业性比较明显的职业中毒、尘肺病等14种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正式引人职业病的范围即“法定职业病”,同时首次将职业病列入工伤保险的范畴。20世纪50年代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构建起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当时企业的工伤保险或称之为劳动保护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因工伤残抚恤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
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几次变革
在我国,工伤保险立法始于50年代初。此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的改变,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逐步发展和改革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首次立法及其适用时期(20世纪5080年代)改革探索时期(20世纪90年代)
f重大发展时期(进入21世纪以来)等三个阶段。(一)首次立法及其适用时期(20世纪5080年代)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于1953年1月重新修订)。这部劳动保险综合法规对各项劳动保险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将工伤保险列在各项保险项目之首。该条例对于工伤保险的制度构成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在保险费的征缴方面确立了雇主责任原则;
在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方式方面,确立了劳动保险基金与雇主分担责任的原则;在工伤待遇方面,包括了医疗和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三大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