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廉政效能管理工程的意见》(庆市发〔2011〕14号)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面实施廉政效能管理工程,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任务目标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以风险排查为基础,以权力约束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以风险认知、评估分级、制度防范、实时监控、风险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防范模式,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按照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1年底前,在全局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2012年,丰富和积累工作经验,持续改进提升,形成覆盖全局各部门、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网络,健全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二、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2011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确立廉政风险点(3月21日至5月15日)廉政风险点是指机关和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
f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1.梳理岗位职权。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各科(处)室、监察支队制定全面、明晰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根据工作岗位职责和权力,细化权力运行程序和节点,绘制每项业务工作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责任单位:市局各科(处)室、监察支队。责任人:各科(处)室、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工作督办:廉政效能管理工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并指定具体督办人。时间要求:4月5日前各科(处)室、监察支队完成汇总报局分管领导审查并签字确认。2.排查廉政风险。各科(处)室、监察支队根据各岗位对所担负工作职责,对权力运行每个环节,对每条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逐一检查,查找并分析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业务处置权、现场处决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并自评风险等级、制定出自我防控措施,填写《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和《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登记表》。责任单位:市局各科(处)室、监察支队。责任人:各科(处)室、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工作督办:廉政效能管理工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并指定具体督办人。时间要求:4月20日前各科(处)室、监察支队完成汇总,报局分管领
f导审查并签字确认。3.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