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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区、县国家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序号变更项目
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纳税人(签章)年月日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
f使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f变更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提供加盖工商局印章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及《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各2份;场地使用证明(①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②属租赁场所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2份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③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局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更街道乡镇的,提供填制齐全的《企业变更主管部门申请表》1份。
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2份;
第二步:根据所属税务机关,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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