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科技大生照及家考助法
民88年6月25日第十次行政制正通
民90年3月7日生就助委查委修正通民90年4月10日生就助查委修正通民90年4月16日校核定民90年10月23日生就助查委修正通民90年11月10日校核定民91年9月24日生就助查委修正通民91年10月21日校核定民93年10月19日生就助查委修正通民94年9月28日生就助查委修正通民95年1月16日校核定民95年11月9日生就助查委修正通民95年11月28日校核定民95年11月28日生就助查委修正通民95年12月13日校核定民96年3月27日生就助查委修正通民96年10月15日生就助查委修正通民96年12月14日生就助查委查修正通民98年01月20日生就助查委查通民98年11月10日生就助查委查修正通民100年7月13日生就助查委修正通民101年9月13日生就助查委修正通
第一
光科技大以下「本校」鼓本校生在期,加家考或取得各照,依本校「生就助法」第七第十四定,定「光科技大生照及家考助法」以下「本法」。第二本校生在期取得照或通全性考,符合依本法公告之照定者,予助或金,相同目照以申一次助限。第三本校生於在期,取得三照,以提升技及能力:第一用照。第二文照。第三照。所用照及文照,指本校通教育中心一之考照指定程所取得之照。所照,各院或各系所因生展及特色所提列,依本法公告之文、及各域能力相照。第四本校依生照不同型分予以助或:(一)考照助:用及文照等全校性通程或言程考照者,依本校公告金之助通考照之生。(二)照:照,由校分,分二予以。各照之,由各院系照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