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百兴苑小区业和委员会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商埠路百兴苑小区家属院所辖区域范围:百兴苑小区电信家属院1号、2号、5号楼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住户推荐或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住户及业主代表推荐选举,并经公示60以上住户不反对产生。第四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或业务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应当按每单元至少一名推选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第六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业主(业主代
f表)投票表决,过半数以上通过。第七条委员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2.制定委员会章程,代表业主、使用人,维护其合法权益;3.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与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4.制定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住宅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项目计划;5.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组织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8.提出修订业主公约、委员会章程的议案;9.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10.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第八条委员会义务1.向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3.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4.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5.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缴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6.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决定,应书面或口头通告,也可张贴公
f布。其中重大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7.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制度;8.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9.委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