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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
(试行)
一、分类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85号)要求,为界定生活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活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制定本分类。二、生活性服务业界定与范围生活性服务业是满足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服务活动。生活性服务业分类的范围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三、编制原则(一)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中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为指导,进一步明确生活性服务业的范围及分类。(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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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类中符合生活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三)以面向居民个人的服务活动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本分
类的小类类别均为向居民个人提供消费、保障的服务,以及与居民消费息息相关的服务。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活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2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47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153个小类。本分类代码结构××××
(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分类代码用“”做标记。(二)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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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生活性服务业分类表
代码大类中类小类
名称
说明
行业分类代码
01
居民和家庭服务
011
居民服务
0111
家庭服务
指雇佣家庭雇工的家庭住户和家7910
庭户的自营活动,以及在雇主家庭从
事有报酬的家庭雇工的活动,包括钟
点工和居住在雇主家里的家政劳动
者的活动
0112
托儿所服务
指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不足7920
三岁幼儿的看护活动,可分为全托、
日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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