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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制度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用药制度一、用药原则:
1、尽量减少用药,确需用药,兽医指导。2、建立进货台帐记录,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合格。3、所用兽药全部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4、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5、所用兽药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二、兽药使用应符合规范1、按规定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a、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
b、按农业部兽药公告“193号”“278号”,遵守休药期、弃蛋期、奶废弃期的规定,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不少于28天的规定。c、注意配伍禁忌。2、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禁止使用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a、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b、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兽药(包括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或已被淘汰的兽药。c、禁止使用标准、法规中禁用的药物。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畜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不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及违禁农业投入品(“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不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问题乳品。疫情报告制度
1、养殖单位(个人)负有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2、当动物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养殖场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兽医站或动物疫控
中心及动监所报告。3、报告内容(1)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2)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
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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