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安镇委员会文件
新发201011新发201011号★
关于全镇党支部和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关于全镇党支部和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党支部开展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开展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各镇直机关党支部、村党支部为认真做好公开承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现就全镇各党支部和党员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全镇所有党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都要进行公开承诺。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和服务对象做出公开承诺;党员领导干部向党员和服务对象做出公开承诺;党员向党组织和服务对象做出公开承诺。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进行公开承诺。经党组织研究同意,老、弱、病、残党员可以不进行公开承诺。二、承诺内容党组织公开承诺的内容:一是工作承诺。各党支部根据党委的部署要求和本级党组织的职能任务,围绕中心工作确定承诺的具体内容,并明确完成时限和达到的标准。二是实事承诺。每个党支部选择23项党员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办的实事作出承诺。
f党员公开承诺的内容:一是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技能、年龄等情况,从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无职党员根据在“定岗定责”活动中承担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岗位承诺事项。二是实事承诺。每个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等情况,向群众承诺做12件实事。三、方法步骤主要围绕创先争优活动的两大节点来组织实施。2010年公开承诺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2011年6月底前全部践诺。2011年公开承诺工作要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2012年6月底前全部践诺。主要包括以下5个环节:1.学习调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创先争优活动的文件精神,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服务对象所思所盼所需,把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自我认诺。各党支部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承诺事项。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各支部和党员都要形成简明扼要、着实具体的承诺书。3.审核定诺。镇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事项审核把关,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审核把关,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体现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
f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