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责任指导团队工
作方案
12020年4月19日
f源卫字【】号
关于印发《沂源县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责任指导团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实施,提高
服务质量和效率,卫生局制定了《沂源县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责任指导团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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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责任指导团队工作方案
为指导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责任指导团队,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全面履行责任职能开展责任指导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组建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责任指导团队,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在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定期现场指导和督导考核评估。二、人员组成指导团队人员应具备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资质,具有相关专业水平和3年以上实践经验,有很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意识,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的专业机构技术人员组成,团队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经县卫生局比准上岗。三、工作职责和任务指导团队在卫生局统一领导下,发挥专业职能作用,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具体任务是:(一)业务培训。在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对卫生院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使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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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识和基本技能,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每年常规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4次,并根据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不定期的针对性专题培训。
(二)督导和技术指导。按照卫生局制定印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定期督导和现场指导,指导卫生院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督导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技术困难,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基层的有效实施。
技术指导要采取现场指导、书面意见和电话咨询的方式进行。督导和现场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