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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报告书》(附件一,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并随时报告有关重大问题;(六)根据项目及所属课题的实施进展情况,向市科委提出项目及课题的调整、撤消意见;(七)当项目完成时,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第九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较充裕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国内领先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三)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梯队。第十条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按课题任务书规定支付自筹的科技经费;(二)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三)每年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附件二,以下简称《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随时报告课题有关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准备课题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五)对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三章立项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项目(课题)征集、项目(课题)论文
或评估、项目立项决策、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签订任务书。第十二条项目(课题)征集:采取定向申报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一)定向申报是指市科委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需求和问题,通过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与座谈会等方式,提出项目(课题)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起草,《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三,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或《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建议书》(附件四,以下简称《课题建议书》)。(二)公开征集是指市科委通过发布《领域指南》(《课题申报指南》),接受社会申报征集项目(课题)。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五)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报表》,附件六)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第十三条项目(课题)的论证或评估:对于定向申报的项目(课题)由市科委组织有
f关专家进行咨询,并根据咨询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课题建议书》)进行修改、调整;对公开征集的项目(课题)由市科委根据对《项目申报表》(《课题申报表》)的初审结果,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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