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职业卫生培训计划一为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我省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结合我省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自10月下旬起开展全省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分4期对煤矿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员、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部门的负责人员及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煤矿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1名,具体为煤矿分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矿级领导各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1名职业卫生专职管理和工作人员。各监察分局每期安排1人参加培训并负责辖区煤矿参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熟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和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掌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及高温热害等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煤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了解我省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基本情况、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评估和职业卫生监察工作,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和现场组织管理水平。三、培训内容《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等五项部门规章《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职业卫生相关
f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粉尘、噪声、高温热害、有毒气体等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评估和监察工作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及高温热害防治基础知识煤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等。四、培训时间及地点第一期:2017年10月21日10月25日培训地点:青岛兴安大酒店青岛市如东路1号第二期:2017年10月27日10月31日培训地点:青岛兴安大酒店青岛市如东路1号第三期:2017年11月3日11月7日培训地点青岛兴安大酒店青岛市如东路1号第四期:2017年11月10日11月14日培训地点:济南中安宾馆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37号。每期第一天为报到时间。五、其他事项1请学员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二张。曾参加过培训的,请携带原《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2请各监察分局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培训计划,及时落实监察分局及辖区煤矿企业参加培训的相关人员,并将每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按附件2表式汇总后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2017职业卫生培训计划二
f为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