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教育培训学校者,向区、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批。申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在长沙市城区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县(市)内向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批。申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者向市教育局申请由省政府审批。二、申办学校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冠以与审批机关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学校名称,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证明材料。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法人联合办学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f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6、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章程修改程序。7、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10、学校校舍的消防验收意见书。11、学校的发展规划。四、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分步提交下列材料。
f1、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本办法三1、2、3、4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