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234567891011事项类型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性质承办机构联办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及监督电话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县安监局法定机关政务中心安窗口无。县政务中心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7190662(政务窗口)7287508(工矿商贸企业监督管理股)7286266、721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09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18号令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3号令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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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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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行使层级
申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设计人或设计单位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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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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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