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的财务由总公司即甲方核算,对内的财务分公司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一切财产均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相关税务可由分公司自行处理及缴纳的,由其自行处理和缴纳,不能自行处理和缴纳的,由甲方协助分公司处理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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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分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分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六、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分公司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2、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所产生的债务需由甲方以其总公司的财产为分公司支付的,甲方支付后有权按比例向乙方追偿。
七、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协议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须提前三个
月通知甲方;
2、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
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5)本协议到期且不再续
签。
3、协议到期或终止,如乙方不再续签协议或协议期内终止经营,必须配合甲方清查乙方在经营
分公司期间的所有经营项目和财务状况以及债权债务,并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由甲乙
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元。
2、如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任意一项或对甲方以及相关第三者造成损失且情节恶劣者,甲方则有权
撤销乙方的分公司负责人职务并收回分公司相关手续及终止本协议和保留法律及经济追究权。
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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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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