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收法律实务债权清收是一项常见和基本的律师业务。总结本人历年工作中在债权清收案件中的经验和教训,借此机会和大家作浅短交流。一、管辖的重要意义所谓“天时不如地利”,有利的管辖法院对债权清收的成功、顺利与否,在某些案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形下,管辖地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着案件的发展。管辖地与保全;管辖地与诉讼;管辖地与执行;管辖地与诉讼成本。既如此,在处理涉及债权清收的案件时,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何确定有利于己方的管辖法院。二、财产保全保全方式有两种:(一)诉前保全(二)诉讼保全注意两者的区别:1、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诉讼保全“可以”提供担保;2、法院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之内作出裁定,而诉讼保全没有具体时间限制;3、诉前保全可以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而诉讼保全必须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4、诉前保全对保全对方财产成功率要高于诉讼保全。
三、诉讼主体主体选择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立案的程序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实体处理的结果。实践中,常出现原告或被告主体不适格而无法进入司法程序,或者立案审理后因为“告错人”而被驳回的案例。一般而言,债权单位作为主诉的案件,直接以债务人作为被告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被告是非法人组织,应当将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法律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此外,对于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分析考虑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如何正确确定诉讼主体,对清理债权十分重要,既要避免“告错人”,也要防止因漏列主体而致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实践中,并非所有案件的被告都可轻易确定,尤其是涉及到挂靠、担保、合并、分立、解散、注销、撤销、破产、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案情复杂、存在多种法律关系的纠纷,律师更应当谨慎处置主体问题,争取最大限度实现债权。在起诉以前,最好是取得原告和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四、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实体权利的具体主张,直接关系到债权保障程度。诉讼请求不当会给
f债权人自己造成损失,如果请求过高,不但得不到法院支持且需承担相应诉讼费;如果请求过低,法院一般又认为属于当事人基于自身权利处分而不加干预;因此,正确确定诉讼请求,对于实现债权有着积极意义。个人认为诉讼请求比较好的表述方式为:第1项先表述要求被告支付的本金数额;第2项表述为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元本金,从何时开始按人民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直至付清之日止);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