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班制度。非24小时连续生产的岗位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8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安全标志,严禁图方便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的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9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10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动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11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停电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可进行。1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得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13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外壳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得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并戴好绝缘手套或采取脚下绝缘措施。14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15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作业中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点进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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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水。16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粉尘、噪声的生产线或设备,
必须配置相应的处理装置或安全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17变(配)电室、空压机(风机)房、油库等危险部位,无关
人员严禁入内。18各种消防器材、工具要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得随便动用。
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19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和安全部
门。公司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一节安全生产部门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各类标准落实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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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督促及时完成。
5对本单位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二节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