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或事实。根据是否已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联,而有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自然灾害、战争等。法律行为: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第三章经济法律行为1经济法律行为:至经济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经济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2意思表示:是经济主体借助一定的表现方式表达其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内部意志的过程。3经济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合格(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法律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内部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处于行为人的自愿。(3)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3无效经济行为概念:无效经济行为是指因欠缺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经济行为。4无效经济行为特点:(1)无效经济行为的本质具有违法性:是由于行为人实施的经济行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有效条件而违法;(2)无效经济行为是确定无效的;(3)无效经济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5无效经济行为的认定:(1)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经济行为;(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的经济行为;(3)因内容违法而无效的经济行为;(4)因形式违法而无效的经济行为。表现:(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经济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经济行为;(3)因欺诈而为的经济行为;(4)因胁迫而为的经济行为;
f(5)因趁人之危是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经济行为;(6)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经济行为;(7)因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经济行为;(8)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经济行为;(9)因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无效的经济行为。第四章代理制度1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经济行为。2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3滥用代理权:指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不履行代理责任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行为。表现形式:(1)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代理人已被代理人名义为自己进行法律行为;(3)代理人已被代理人名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