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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三章预警与处理第四章报告与备案第五章协调与指导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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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本部和各全资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已经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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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起或可能引起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劳动仲裁及刑事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二)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四)其它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第四条公司本部和各单位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案件均适用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五条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各单位应依法独立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防范、预警、处理、报告和备案等工作,建立完善有关程序和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六条公司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主管部门协同合作、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相互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实行预警处理、跟踪反馈、报告备案、指导协调等程序。第七条公司本部法律纠纷案件的主管部门为企业运营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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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事务部(以下简称“企法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统一归口负责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二)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评估;(三)会同承办部门确定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案;(四)对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五)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统计与归档;(六)建立健全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体制;(七)对各单位的法律纠纷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八)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八条公司本部法律纠纷案件的承办部门为各部门,其主要职
责如下:(一)具体承办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二)及时发现法律纠纷案件;(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