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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审计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建委)、水利(水务)厅(局)、审计厅(局)、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现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三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2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审计署安全监管总局地震局二九年七月一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项目,是指每个单体建筑物,包括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办公用房。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地区、州、盟,下同)、县(市、区、旗、场,下同)级政府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
f制。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实行目标管理,地方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国务院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工程”实施。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办”)设在教育部,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应当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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