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校企合作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让学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实现学校的良性循环和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则1合作目的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设置、实践教学、队伍建设、学生就业、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员工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3合作的原则⑴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满足社会需求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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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⑵互惠互利原则。互惠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⑶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的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义务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1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企业领导或企业代表、教务处、招毕办、政教处(学工处)、总务处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学校招毕办办公室主任由招毕办主任兼任。2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⑴全面考察并研究、确定同学校合作的企业以及合作的方式及步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细则;⑵指导并协调校企合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学科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起草和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或合同;⑶负责制定中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