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应其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持有公司1的股权,对
应其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为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各方同意投资人以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为此,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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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议,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交易概述增资投资人同意,以公司增资前估值人民币万元,增资后估值人民币万
万元(“本次投资后公司估值”)为基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人民币元的价格“投资款”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万元,取得增资后
公司全面稀释基础上的20“本次增资股权比例”的股权。投资款中,投资人投入的人民币万元计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的人民币
万元将作为本次增资的溢价款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预留员工激励股权在本次增资的同时,公司应完成预留的员工激励股权池的设立。员工激励股权池将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的15,对应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该等股权和注册资本由现有股东按其持有的股权相对比例出代持,为此,应向转让注册资本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万元。
让给员工激励股权池,并由万元,且
应向公司出具如附件二所示的《代持确认函》,确认其代持万元)是公司预留的员工
的股权(对应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激励股权,同时认可并同意其代持的预留员工激励股权不属于个人资产,亦不应当就此实际享有相关的股东权利,且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包括投资人董事)所确定的员工激励股权安排处置该等代持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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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第11条和第12条所述之交易完成后,投资人和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及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变更如下: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预留的员工激励股权合计100
注:上表中的“预留的员工激励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由代持,故为。公司应当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预算和营业计划,将投资款用于技术和产品的完善以及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或董事会(包括投资人董事)批准的其他用途。第二条投资款的支付及支付先决条件投资款的分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由投资人分两期向公司支付,其中第一期应付的投资款为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为“第一期投资款”,第二期应付的在公司章程中显示持有的出资额应为万元,持股比例
投资款为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为“第二期投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