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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制度及处方点评制度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处方管理办法》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处方评分标准特制定医院处方及处方点评制度。
1、处方应由合格的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医师在处方开具过程中应遵循诊疗常规、药品使用要求等。医师书写处方、药师调剂处方等过程均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处方管理办法》及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同时需符合下面第4条处方评价标准的要求。
2、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3、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并经相关专家评价其合理性。
4、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1处方格式
1前记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或医嘱领药单印刷顺序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开具处方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件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编号
2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栏目
3后记中“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双人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急诊处方、普通处方、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黄色、白色、淡红色、淡红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标注。
f2处方书写规范
1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
2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3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6药品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备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7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8中药饮片未单独开具处方与西药或中成药混开
9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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